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
(2001年12月8日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制定2001年12月2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2002年3月12日施行)
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,维护苏州历史文化名城风貌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。
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,维护苏州历史文化名城风貌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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